廈銀保監復〔2022〕56號
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:
你公司《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對潘達明進行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》(泰康人壽報〔2022〕112號)收悉。經審查,潘達明符合《保險公司董事、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》的有關要求,核準其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。
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。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,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。
此復。
2022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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